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项目智能化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24-10-31 14:44:10
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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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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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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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031886000008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数备[2024]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项目智能化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68号
2.2工程规模:拟建一座智能闸口,通过对集卡车进行箱号识别、车牌识别、重量采集、箱体验残、自动放行控制等工作,完成闸口数据的快速验证,从而实现闸口的无人值守和集卡车的自动快速通闸。主要分为智能闸口基础建设、闸口智能化、生产系统升级改造等。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A3212031886000008002001 |
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项目智能化采购 |
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项目智能化采购,包括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服务等。以上相关系统、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详见货物需求。 |
27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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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设备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6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经双方核对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服务期满(2+2)后付清(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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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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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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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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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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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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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无本章3.2.2所列情形之一 | ……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5 分 技术响应: 20 分 商务响应: 6 分 售后服务: 6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业绩: 3 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设备安装方案、设备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5% (取值范围为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 55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55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 ( 20 )分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 20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满分 20 分,打★号的货物名称中所有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他未标注★号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5 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以“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表”为准。 | 2.2.3(3) | 商务响应 ( 6 )分 | 人员资质( 2 )分 |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拟任运维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可设置同一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实力( 4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 注: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2.2.3(4) | 售后服务方案 ( 6 )分 | 售后服务方案(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方案、备品备件库的说明、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服务电话、季度巡检内容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严谨、要素齐全的。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培训服务方案(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需涵盖设备详细操作、保养说明等)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内容丰富、可行性高。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 10 )分 | 设备安装方案(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从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否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设备调试方案(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调试方案,从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否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2.2.3(6) | 业绩 ( 3 )分 | 业绩( 3 )分 | 1、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 3 分,满分 3 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低于 100 万元的智慧闸口(卡口)设备供货业绩。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4、合同协议书未从诚信库获取的不予认可。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能反映相 关信息,未反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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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地址: |
高港区明珠大道366号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亿蜂产业创新基地2号楼一单元202室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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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448213675@qq.com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祝女士 |
电话: |
15996086172 |
电话: |
1505281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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