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晟广场B区项目施工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05 16:39:37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晟广场B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晟广场B区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海防大道288号

2.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5500万元,海安市城晟广场B区项目主要包含:本项目位于G328 国道与常安大道交叉口西北侧。1#机动车检测车间1299.24平方米,地上一层;2#二手车市场11186.3平方米,主体二层局部三层;3#汽车维修库1108.33平方米,地上层;4#设备用房及地下消防水池泵房514.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108.67平方米,总投资额约5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城晟广场B区项目施工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建筑与装饰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零星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降水等),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等本项目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中所有内容的施工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工作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代建单位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代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5)协助委托人、代建单位做好扬尘管控。

2.4 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为192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10万元(施工总价合同暂按5500万元计算,监理合同估算价按施工总合同暂估价*投标费率),本工程最高投标费率为2%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和目标:合格。

2.8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常驻现场,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且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9 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03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指标或者要求的,则须另出具经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202303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403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其他要求:a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b.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c.投标人承诺书;d.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2,专业要求为土建、安装各一人,其中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另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施工内容调整到岗,专监与总监不得同时缺岗。(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监理员:2。(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7:00~8:30签到,下午4:3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代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7、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详见合同附件《监理违约责任一览表》。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投标费率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控制费率;(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费率:  100  

 

 

 

 

 

 

 

 

 

 

 

 

 

 

2.2.2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基准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位小数,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费率(100分)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有效投标费率中,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较(即投标费率减评标基准费率),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指费率)扣0.3分,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指费率)扣0.1分,不足0.01%(指费率)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0305日到20250317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170930。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址:海安海防大道288                       址:南通市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人:杨庭飞                                   人:何兵

   话:18361311341                           电    话:1525130311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江海西路2号2幢401-407室

人:苏雯、史苏东

   话:18662833223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蒋晓兵 ;相关负责人为: 何兵 

9.5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9.6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 @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