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红山南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红山南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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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229707.05
元,其中暂估价0元。更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790621.05元,其中暂估价500000元。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分包不允许更改为:分包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过街通道电源接入,按照现场要求协调南京供电公司批复供电方案并办理一切停送电手续,完成过街通道正式用电接入。
分包金额要求:500000元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为准。
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更改为: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5、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一条19)承包人需按照现场要求协调南京供电公司批复供电方案并办理一切停送电手续,如因施工单位原因无法满足发包人工期要求,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6、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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