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56400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审发【2023】1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古镇开发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古保修缮面积2758.93平方米,其中:闻诗堂地块修缮面积1223.93平方米、邱家沿街地块修缮面积525平方米、金家弄地块修缮面积101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452万元
2.1.4工期要求:23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2年03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30万元及以上的被列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或者控制保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或由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批复或文物主管部门参与的开竣工材料等能够证明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R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3月27日 09 时 00 分至2025年04月01日 23 时 59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4月08日09时 30 分。
7.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备注: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9)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古镇开发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座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顾竹友 联 系 人:黄成、周向峰
电 话: 0512-63616191 电 话: 0512-6635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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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