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8.00 分
勘察方案部分:30.00 分
投标报价:50.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2.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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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二(须填写最高投标限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 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 5≤有效投标文件<7 家 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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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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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4.00) |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勘察业绩,每个得4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0~4.00) |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勘察业绩,每个得4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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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勘察方案 | 项目需求理解 (0~5.00) |
项目概论、勘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勘查资料提交内容组成、实施体系、勘查项目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勘查工作流程。 (优=5.00;良=4.50;中=4.00;差=3.50;无=0) |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0~5.00) |
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优=5.00;良=4.50;中=4.00;差=3.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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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进度控制措施 (0~5.00) |
勘察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进度计划、确保勘察进度的控制措施方案。 (优=5.00;良=4.50;中=4.00;差=3.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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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质量控制措施 (0~5.00) |
确保勘察质量的控制措施方案。 (优=5.00;良=4.50;中=4.00;差=3.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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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0~5.00) |
本项目勘察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解决方案。 (优=5.00;良=4.50;中=4.00;差=3.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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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0~3.00) |
对已有设施、管线等保护措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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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及协调配合 (0~2.00)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协调配合。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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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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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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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1名 (0~3.00) |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 |
岩土专业人员1名 (0~3.00) |
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
安全生产负责人1名 (0~3.00) |
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
企业信誉 (0~3.00) |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期内证书。)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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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 48 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
联系人: | 杨浩 | 联系人: | 刘佳 |
电话: | 17701588678 | 电话: | 02568687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