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28 16:14:00 来源: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招标条件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黄家湾路东、中市路北
    2.工程规模:总投资为2300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151244.6平方米,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并建造。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705001001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75386.3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7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中必须有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注:如联合体成员方中有施工单位,则其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成员方中有其他设计单位,则其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拟派的并为牵头方单位在职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4.1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施工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75386.3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51244.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67000平方米(以此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3)设计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如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4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4-28 到 2025-05-09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七、其他说明
    (1)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和2025年1月份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在其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记录。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规定,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6)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时,重发公告。 (7)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 (8)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 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9)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阶段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10)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投标,企业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企业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1)凡涉及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澄清、修改、提疑、回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传递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网站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资审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12)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江苏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3)本项目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4)本项目为不见面资格预审项目,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资格预审,不见面资格预审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参加现场资格预审,请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 分钟。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太仓市娄东街道县府东街101号
代理地址:
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招标人邮编:
215400
代理邮编:
215400
招标人联系人:
朱星霓
代理联系人:
何峥嵘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0512-53370099
代理联系电话:
0512-53526717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