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4017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2025】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24017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法果路北、川果路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新建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3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约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t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R方法二:低价排序法;R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的扫描件。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R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12号楼二层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
联系人 |
凌明敏 |
联系人 |
陈芳敏 |
电 话 |
13773653028 |
电 话 |
1381461860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53094908@qq.com |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