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大堤信坝遗址保护修缮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23 17:08:24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洪泽湖大堤信坝遗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泽湖大堤信坝遗址保护修缮工程 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湖大堤信坝遗址

2.1.2建设规模: 维修南北翼墙地表现存部分,恢复其迎水面被掩埋、缺失部分,并对溢流坝面、条石护坦、抛石海漫等遗迹区域进行 保护、标识,实现对信坝遗址本体及其形制的完整性保护,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1.3合同估算价:462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 其他: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含古建筑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15380802178系。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 2 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5   22  日至 2025   6    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61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不见面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

7. 评标入围

本次评标入围方法、入围环节和入围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淮安市洪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文化中心三楼

人:廖先生

   话:0517-872829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谢碾村村部313室

人:赵工 

   话:13912056747

附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t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t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t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t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2.1.2

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评标入围方法:

t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t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G1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中G2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的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含古建筑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证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提供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位置

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提供身份证、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其他要求

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要求

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或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如为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如为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7、如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8、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无在建工程的要求。

9、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10、苏建建管〔2017236号要求备案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施工合同备案时,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办理个人信息备案,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职。项目负责人以其他身份在其他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t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t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t方法一;t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5%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