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科苑路(开发大道-钱塘江路、涪江路-引河北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科苑路(开发大道-钱塘江路、涪江路-引河北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全线共分三段:
第一段起点接现状高科南路(桩号K0+006.006),终点位于与开发大道交叉口北侧(桩号K0+102.137),本路段交叉口范围现状给排水管道保护。
第二段起点位于与开发大道交叉口南侧(桩号K0+152.578),终点接现状钱塘江路(K0+600.900),本路段雨污水主管已建成,除局部雨水管道需修复(开挖或非开挖)处理外,其余均保留,本次仅新建雨水连接管及雨水口,并根据新建道路标高调整现状检查井井盖高程;本路段燃气管全线保护、交叉口范围现状给排水管道保护。
第三段起点位于与涪江路交叉口南侧(桩号K0+949.750),终点位于与引河北路交叉口北侧(桩号K1+141.801)。
道路实施总长约0.737km,标准横断面宽24m。
估算投资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竣工日期:2026年1月,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绿化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为二年。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科苑路(高科路-引河北路)工程施工图所示除监控工程外的道路、箱涵、排水、给水、安全设施(不含交通信号灯部分)、照明、景观及相应的土方工程,其中监控工程及交通信号灯部分的过路钢管及手孔井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R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R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上述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的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83110693。
10. 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请务必提前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仅对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不达标的进行限制。)
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投标。
⑤南通荣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被列入江苏锦汇集团不良信誉库;江苏希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东惠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启东赢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诉讼纠纷不得参与江苏锦汇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⑥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
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
联系人:林哲文 |
联系人:朱倩、张娟娟 |
电话:0513-69961104 |
电话:0513-83302829 |
招 标 人: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