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备〔2025〕3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基于现有特种聚苯醚装置成熟的生产工艺,对其在工艺参数、生产设备和自控水平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项目充分依托厂区现有公辅设施、储运设施和环保设施,将现有废弃仓库、叉车维修和充电间分别改建为特种聚苯醚装置、原料及产品库房,并新建一座叉车充电房。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特种聚苯醚产能增加1500吨/年,可极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2.1.3 工期要求:总工期197日历天,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其中特种聚苯醚改建装置封顶、交安2025年12月20日;叉车充电房完工具备验收条件2025年12月31日,特种聚苯醚原料及产品库完工具备验收条件2026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春节假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1.6招标控制价金额:人民币 11,745,234.34 元
2.2 招标范围:特种聚苯醚改建装置(4层)、原料及产品库房、叉车充电房,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等。项目总计容面积3396.07平方米,其中特种聚苯醚装置2597.9平方米,原料及产品库房268.92平方米,叉车充电房529.2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552.97平方米,其中特种聚苯醚装置754.8平方米,原料及产品库房268.92平方米,叉车充电房529.25平方米。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 人单位) ,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 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其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9月16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9 月 22日 10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 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
联系人 |
范先生、刘先生 |
联系人 |
刘琳、涂宝强、李驰 |
电话 |
13753499458、13706183766 |
电话 |
18110123614 |
电子邮箱 |
fanjun09@sinochem.com |
电子邮箱 |
liulin05@sinochem.com |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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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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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 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 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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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 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 15,G1 取值为:10%、15%、20%、25%、30%; G2 取值为:10%、15%、20%; 方法三中R 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G1 取值为:10%、15%、20%;G2 取值为:10%、15%、20%、25%、30%; 方法四中 R 取值为:G1 取值为:/ G2 取值为:/ 方法五中 R 取值为:G1 取值为:/ G2 取值为:/ 备注:(1)系数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 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 20 家时(不包含 20 家) , 采用全部入围方法,超过 20 家(包含 20 家)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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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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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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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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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 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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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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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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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 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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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考 评 |
资质动态考评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 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 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 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 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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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 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 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 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上显示单位应为投 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21]40 号)规定, 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 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 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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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 责人为投标企业 正式人 员 |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 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注: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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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 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 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 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 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 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 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 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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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 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 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 网银、电汇、支票等;非 现金形式包含见索即付银 行保函。 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 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 缴纳手续。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的必须采用招标 文件第八章所附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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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 参与开标会 议诚信承诺 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 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 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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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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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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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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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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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 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 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 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 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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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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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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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 分 |
2.3.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 定; K2 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 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 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1)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2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 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 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 2) |
投标人市 场信用评 价评分标 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类信 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 2024 年度南通市下半年建筑业(房建、市政) 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 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 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江苏省备案的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 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 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