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SQDZ-SN-SJ3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政管投资发(20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东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东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东至杨舍路,西至张家港大道,南至洪泽湖东路,北至宿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①站前工程,包含综合客运枢纽、地面道路及集疏运高架衔接段桥梁工程;②南停保场、北停保场工程;
综合客运枢纽:总建筑面积约6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9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51万㎡。主要包含:落客平台、GTC换乘中心、旅客集散中心、公交车场、出租车场、网约车场、社会停车场、广场等。
南停保场:宿迁东站C区公交停保场,并配套建设一栋二层综合调度楼及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546㎡,总建筑面积约1552㎡。
北停保场工程:包括A区综合停保场和B区公交停保场, B区配套建设综合调度楼及检修保养车间。A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437㎡,包括停保场工程及铁路退让绿地,总建筑面积约891㎡。B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691㎡,包括停保场工程及铁路退让绿地,总建筑面积约2391㎡。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SQDZ-SN-SJ3标段,招标范围:包括GTC换乘中心、旅客集散中心、公交车场、出租车场、网约车场、社会停车场(不含落客平台投影线以外站前广场铺装及绿化)等,南停保场,北停保场等项目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a.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GTC换乘中心、旅客集散中心、公交车场、出租车场、网约车场、社会停车场(不含落客平台投影线以外站前广场铺装及绿化)等,南停保场,北停保场等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装饰装修、供配电、机电、智能化、暖通、消防、人防、节能(含节能设计专篇)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b.专项设计:与潍宿铁路衔接相关工程专项方案及设计,特殊消防设计(需与铁路站房一体化研究);
c.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d.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监理招标等工作;协助发包人对接铁路等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方案研究、报审、报批工作;协助发包人开展本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上报、审批工作;以及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e.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按不同项目、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b.专项设计提交: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报审文件,并报送铁路、消防等部门审查。
c.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d.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种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综合客运枢纽工程的设计项目(若为联合体合同业绩,须为设计合同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方,其余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可);
注:①上述综合客运枢纽指本项目类似综合客运枢纽,为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是依托铁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②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投资额、工程内容、工程类型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综合客运枢纽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合同业绩,须为设计合同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方的项目负责人,其余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可);
注:①上述综合客运枢纽指本项目类似综合客运枢纽,为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是依托铁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②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投资额、工程内容、工程类型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10月或9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2024〕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上述截图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
3.7本项目勘察设计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勘察设计大纲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勘察设计大纲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300页,最低不少于80页。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勘察设计大纲应满足上述暗标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东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顺河街道电商产业园区立信大厦C5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1号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张工 | 联 系 人:葛工 |
电 话:0527-88810050 | 电 话:18066057759 |
E-mail:jstysq@126.com | |
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 投诉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行业监督电话:0527-84355162 |
9.其他
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之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9.4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g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1),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1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预约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8:00 至2025年11月27日9:30。
9.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 时30 分,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举行开标会,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B厅。
9.6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9.7异议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