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2025-2026年老旧闸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Ⅱ标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8 12:59:07 来源:扬州水利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2025-2026年老旧闸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以扬广水〔2025〕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州市广陵区河道堤防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Ⅱ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与头桥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头桥排涝站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地处头桥港与夹江交汇处,是区域排涝的重要水利设施。头桥排涝站建于1973年,现状设置4台600HW混流泵,总流量为2.0m3/s。泵站为侧向进水正向出水泵站,与头桥二站共用出水池及出水渠道。由于年久失修,需拆除重新建设。

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Ⅳ等,头桥排涝站站身等主要水工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5级。概算总投资:1410.78万元。

2.3本项目施工实施分为2个施工标,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1)施工标(合同编号:GLQLJZZGZ-2025-2026-SG02)位于广陵区头桥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拆建头桥排涝站,设计排涝流量为4.0m3/s,建设相关附属设施与相应水保、环保工程等。

建安投资金额(含水保环保专项建安投资):施工467.68万元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438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10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6年5月30日前具备开机条件;2026年12月31日前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4-202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建筑物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5年6月至8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类)。

(8)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并提供网站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最新消息详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5年6月至8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13.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4.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70、0.75、0.8。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施工Ⅱ标465.6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管理机构 6 分;施工组织设计 24分;投标报价 70 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一、施工组织设计

(24分)

1.1施工总体布置(2分)

⑴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1.0分)。

⑵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及材料组织(2分)

⑴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1.0分)。

⑵主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求(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2.5分)

⑴施工围堰方案合理、质量措施可行、安全有保证(0.5分);

⑵施工降(排)水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0.5分); 

⑶施工期临时道路、临时房屋施工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0.5分)。

⑷冬、雨季施工技术全面合理,安全预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0.5分)。

安全度汛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9分)

⑴建筑物等拆除弃运符合相关规定,施工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1分)。

⑵土方挖填、调配方案合理,碾压措施得当,满足压实度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弃土方案满足水保环保要求(1分)。

⑶建筑物基础处理和闸站施工方案可行,安全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4.5分)。

⑷房建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消防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工艺及组织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2分)。

绿化工程施工工艺及方案合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成活率保证、养护方案、补救措施合理全面(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5分)

⑴机电设备(含电气、自动化)的采购、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等方案可行,安装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技术措施有保证(4分)。

⑵金属结构(闸门、拦污栅等)采购保管、施工安装等工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6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档案资料(3.5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通病防治措施可行(1.0分)。

安全文明生产、水保(专项)、环保(专项)及扬尘、渣土运输和噪音管控等(1.5分)。

⑶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廉政等保证措施方案(0.5分)。

⑷档案资料管理方案(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2.2.4(2)

二、项目管理机构

(6分)

项目经理业绩(1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建筑物工程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分)

项目部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0.5分,最多得1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

项目经理答辩(4分)

项目经理答辩采用闭卷,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讨论确定。

答辩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开标室(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答辩签到截止时间:202510101100,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并签到。

2.2.4(3)

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0分)

投标报价(70分)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备注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

其他要求

注:1.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8.其他内容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施工Ⅰ标→施工Ⅱ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2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且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8.3本项目监督部门:

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联系方式:0514-87216997。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河道堤防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 

联系人:荆女士

电  话:0514-87022385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话:0514-87591145、13382705277、159527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