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智慧感知设施建设
招标公告
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徐州市水务局以徐水计【2025】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县级配套,项目代建机构为/。其中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智慧感知设施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沛县河道管理所,代理机构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大沙河沿线。
2.2项目概况:实施智慧化监管设施建设,开发智慧化监管管理模块,并接入县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实现丰县、沛县、微山县信息化数据统一采集,以便于实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2.3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智慧感知设施建设,工程量清单及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概算约440.8万元。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 ;
(11)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6年4月14日前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城支行
开户账号:320322050101000004331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 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无
招 标 人:沛县河道管理所
联 系 人: 王 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387号矿大南都5号楼607室
联系人:马 璇
电话:0516-83362788
监督部门:沛县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6-89618029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