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东门沿线安保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5 09:42:0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东门沿线安保项目 JSZC-321092-SWGC-G2025-01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92-SWGC-G2025-0121 

项目名称: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东门沿线安保项目 

预算金额:11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限价:一年服务期投标最高限价39万元,三年服务期投标最高限价117万元。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2.外地(公司注册地非扬州大市内)投标人应提供经扬州市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或中标后直至进场服务前经扬州市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

单位地址:大虹桥路28号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514-87370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江敏

联系电话:0514-82129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敏

电话:0514-8212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