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电动自行车一体化车牌采购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0 17:02:01 来源:江苏省政采分散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4-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电动自行车一体化车牌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需求原为:拟采购45万块电动自行车一体化车牌。具体详见清单

调整为:最高采购45万块电动自行车一体化车牌。具体详见清单

2、合同履行期限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调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交货时间原为:

首次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首次交货,首次交货数量不得少于10万块号牌。如供应商承诺更优供货方案,则以承诺的时间为准。

分批交货: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分批供货需求后按指定时间将号牌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调整为:

首次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首次交货,首次交货数量不得少于10万块号牌。如供应商承诺更优供货方案,则以承诺的时间为准。

分批交货:除首次交货的10万块外,剩余号牌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送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4、付款原为: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货物全部供货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

3)审计结束后,采购人支付经审计后的余款。

4)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财政支付关闭期,按财政要求须开放后统一支付;项目付款如遇此期间,统一执行该要求,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停止货物正常供应或停止提供维保服务。

注: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调整为:

1)合同签订后,到货并验收合格,每交付一次结算本次货款的80%,乙方在结算前开具正式发票,合同到期终止且通过结算审计后,甲方支付剩余货款,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停止货物正常供应。

(2审计结束后,采购人支付经审计后的余款。

(3)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财政支付关闭期,按财政要求须开放后统一支付;项目付款如遇此期间,统一执行该要求,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停止货物正常供应或停止提供维保服务。

注: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首次供货(评标标准)原为: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令生产、交付,交付时间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根据自身产能情况安排生产供货,根据承诺的时间予以评分:

首次交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首次交货,首次交货数量不得少于10万块号牌;

承诺10日历日内交货,且交货数量不少于15万块的,得3分;

承诺15日历日内交货,且交货数量不少于10万块的,得2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调整为: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令生产、交付,交付时间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根据自身产能情况安排生产供货,根据承诺的时间予以评分:

首次交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首次交货,首次交货数量不得少于10万块号牌;

承诺10日历日内交货,且交货数量不少于10万块的,得3分;

承诺15日历日内交货,且交货数量不少于10万块的,得2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4-09-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至:20240926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会议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东方城68号

联系人:钟警官

联系电话:1891386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姚瑶

联系电话:13951817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瑶

电话:1395181724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