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工业厂房出租 | |||||
项目编号 | 32128401202505024 | |||||
出租方 | 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5年05月26日16时 |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16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次。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富民路 | ||||
房产证号 | 苏﹝2022﹞姜堰不动产权第0028269号 | 出租面积 | 17544.41㎡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水电齐全、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出租资产不包含厂房屋面使用权。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160.41万元 | ||||
租期(年) | 八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五年租金为招拍成交价,从第六年起,租金按上一年度金额每年递增2%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30万元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1、承租人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化品生产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2、承租人在取得租赁权期间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土地转租 和改变出租人房屋结构、固定资产现状。承租人必要的装修、 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由 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方因需添置固定资产所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与出租人无关。租赁期满,经出租及承租双方现场确认后,可移动资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置,不可移动部分须原封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3、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原料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4、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合同自行终止, 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让,并由出租方按合同租金、实际缴付租 金及实际租用时间结算。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履行 的,其房屋装修(或维修)改造、固定资产添置以及其经营 投入损失一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出租房屋的水电、通讯、电力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自行承担。 6、承租人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设,否则视为违约并无权 要求赔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恢复原状。 7、房屋以自有资产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出租方无涉及房屋 及其它任何设施修理义务,招租结束后,房屋的日常维护 (修)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8、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即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的一 切安全(包括不限于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及连带责任由承 租人承担。 9、承租人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的监督检查,按要求落实整改。 10、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承租人第一年度租金交付交易中心,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在上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交纳。若租金不按时交纳,承租人须承担5000元/日的违约金,逾期若超过一个月,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还应赔偿招租人主张权利的费用。 11、承租人不按约定,在房屋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对安全 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已缴纳的当年 度租金不予退还。 12、承租人须在合同期内诚信履约,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租赁,必须在合同到期后20天内腾空交房,逾期视同放弃财产所有权,相关财物由招租人处置,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3、承租人承诺:(1)开票销售目标,正式投产后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年度须分别实现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后续年度增幅不低于全区规上工业开票销售平均增幅;(2)入库税收增幅,与开票销售同步(按开票额的3%计,含设备抵扣等政策性抵扣)。前述两个指标,若未能实现(按当年差额较大的计算),每低1个百分点则次年租金标准上调0.5个百分点,最高按不超过5个百分点计算;若能实现,则次年租金标准仍按原始协定标准执行。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16.041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例1:协议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收费3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3000元(其中3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 例2:挂牌价700万元,竞价方式成交金额为800万元。交易服务费计算为协议收费基础+竞价方式加收部分。基础部分为0.3+(500-100)*0.002+(800-500)*0.0016=1.58;加收部分为700*0.008+(800-700)*0.006=6.2。单方缴纳金额为1.58+6.2=7.78万元,双方共缴纳15.56万元。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月慧 | ||||
联系电话 | 18052667001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人民中路560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88810211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三水街道上海路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