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校本部及东吴路26号北固校区25台云打印自助终端场地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11 09:00:00 来源:江苏产权市场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校本部及东吴路26号北固校区25台云打印自助终端场地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51927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及东吴路26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场地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0.5㎡/台(合计12.5㎡)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7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 承租押金 5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本次租赁合同生效时间和本次招租确定的承租方进场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不早于上述时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所用场地位于江苏大学校内,共23处,人流密集,设施配套齐全,具体场地位置如下: 北固校区图教楼;校本部三山楼、三江楼、新图书馆楼、A区4栋、B区1栋、B区2栋、B区3栋、B区4栋、C区2栋、C区4栋、C区11栋、D区1栋、D区9栋、E区1栋、E区4栋、F区3栋、F区5栋、F区6栋、F区7栋、F区8栋、G区4栋。(详细布局由出租方现场指定,部分楼栋放置多台)。
其他情况 原租户如未能继续承租,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10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06-01
评估机构 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31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66397200J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校长办公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大学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自助打印点位,合同期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经营以下项目:1.易燃易爆的项目;2.有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的项目;3.封建迷信的项目;4.传播、售卖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6.网吧、电玩、娱乐、棋牌以及类似的项目;7.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8.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9.管理部门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意向承租方应于现场勘查提出并确认经营服务行业,在获得出租方认可下签署现场勘查书。

九、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获得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税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环保、住建等部门)许可经营资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市容、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打印及设备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十一、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镇江公安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印刷业治安检查登记表》,确认其自助打印机能有效识别敏感词、打印信息实时上传公安机关等符合了治安管理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个体工商户参加报名的,须有对公账户,不接受以非对公账户提交的交纳保证金及报名申请。所有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与承租承诺函中申报的“承租用途”相符。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具有良好的征信条件(提供经营者征信报告)。
(三)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自助打印机厂家的打印系统须具有敏感词过滤功能。
(五)须在镇江市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并纳入场综系统管理。
(六)须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主体单位备案。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意向承租方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未依法履行与江苏大学合同义务的、被列为江苏大学失信供应商的或其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该事项由出租方认定。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作任何答复。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报名和交易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联系人:时老师、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1-88792308/13605284181
公告发布期间,现场踏勘需提前两天拨打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约定好时间方可现场踏勘,未约定好恕不接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7-11 09:00:00 至 2025-07-24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截图;

5、现场踏勘确认函;

6、提供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7、提供厂家授权函、厂家关于敏感词过滤功能的自助打印终端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在厂家系统上操作含有相关敏感词的文档打印失败的终端屏幕显示照片;

8、提供经镇江市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并纳入场综系统管理的证明材料;

9、提供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主体单位备案截图;

10、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11、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承诺函;

3、经营者个人征信报告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的信用信息截图;

4、现场踏勘确认函;

5、提供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6、提供厂家授权函、厂家关于敏感词过滤功能的自助打印终端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在厂家系统上操作含有相关敏感词的文档打印失败的终端屏幕显示照片;

7、提供经镇江市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并纳入场综系统管理的证明材料;

8、提供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主体单位备案截图;

9、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10、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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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5-83163390
出租方: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11-88792323/13605284181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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