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扬州大学扬子津东校区、扬子津西校区部分房屋(合计2处)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提示为准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7-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7-28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 本次出租标的共计2处,具体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至附件明细中查看标的明细情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中所列出的标的房屋提交意向承租申请。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扬州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837W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苏财资〔2025〕70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 |||||||||
特别 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标的有关经营证照办理情况; 七、房屋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经营校园超市,上述为限定业态,不得经营烘焙、电子数码、水果销售、奶茶、咖啡、炸鸡、眼镜销售、打字复印、理发等与现有租户重复的业态,且不得涉及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活动。所经营的超市经营面积不得低于出租总面积的50%,另承租方须划出不小于40㎡用作24小时无人自助超市。 八、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拒绝师生使用校园卡消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法人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备200㎡以上高校超市服务经验(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签订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保持一致); 四、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无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五、提供装修方案并对装修进行书面承诺(装修设计及施工按照《全国教育超市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版)》实施。提供装修平面图、设计效果图,其中整体效果图至少一张,局部效果图不少于三张;另须提供划出不小于40㎡用作24小时自助超市的设计方案及装修效果图;书面承诺所经营的超市经营面积不得低于出租总面积的50%。不得外拓窗口经营)。出租方将对意向承租方的装修方案予以评审,意向承租方对承租标的的装修设计及施工,符合《全国教育超市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版)》( http://www.china-cacm.org/content/13699.html)(详见本公告附件)第一部分“硬件”中对第2.3、2.7、2.8、2.10、3.1.1、3.2.1、3.2.2、3.3.1、4.1.6、4.2.1等10项细则要求即为符合本公告要求之装修方案。未符合上述要求的装修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的,其承租报名无效,无参与后续竞价的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股东及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书面承诺自2020年5月至2025年5月之间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扬州大学及其所属单位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同时报名本批扬子津东校区、扬子津西校区2处超市,但仅限于成交其中1处,成交顺序按扬子津东校区、扬子津西校区依次进行。 二、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我校目前校内在营同类业态的承租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报名承租(本标的房屋现承租方除外),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学校相关人员,因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801453331 踏勘时间:电话预约(需提前2日) 特别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租方要求提交的其他要件(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进行现场勘测,以获取申报承租意向所需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2、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自行查验经营业态涉及政府管理部门或引入品牌的限制条件,在随后的交易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3、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现场踏勘确认书须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办单位签章后方可生效。 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承租风险。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7-14 12:00:00-2025-7-28 17:00:00 |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 (一)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法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提供至少一份200㎡以上的超市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保持一致); (四)承租承诺函原件(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须提供规定期限内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网站证明截图; (六)出租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本公告附件,须出租承办单位加盖签章,必须提供); (七)提供装修方案并对装修进行书面承诺,按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八)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承租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1.全国教育超市标准建设评估标准.pdf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徐先生 联系方式025-83163387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非工作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