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谈竞价药品挂网信息调整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156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国谈竞价药品挂网和“双通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3〕15号)和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已挂网国谈竞价药品编码调整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已挂网国谈竞价药品编码调整情况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9日